身份证丢了,失物招领

身份证丢失证明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的丢失情况;该情况属实的承诺;以及证明人或者证明单位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其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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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身份证遗失补证流程为: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30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资料如下:
1、户口簿;
2、照片(一般在办理身份证时统一照相)
(1)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照相时必须着深色非制式上衣、自然装扮;
(2)不得化装和佩带首饰;
(3)头发为自然色,不得染发(非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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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不需要办理挂失。因此也就不涉及到丢失身份证的本人,需不需要自己亲自去办理挂失的问题。身份证丢失后,即可向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身份证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
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
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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