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与兼并的联系具体是哪些

公司收购与兼并的联系:
1、相同之处,公司收购与兼并均属于公司合并的一种、均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不同之处,被收购的公司法人人格不一定消灭,而被兼并的公司法人人格一定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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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联系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对象是共同的,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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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与兼并的联系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基本动因相似,都是增强企业实力的外部扩张策略或途径;对象是共同的,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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